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--如何一次解決全部債務?

卡債風爆引發爆力討債、負債自殺等社會問題,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

(以下稱消債條例)俾使卡債族有機會藉協商及聲請更生、清算,免於走

上絕路。消債條例之施行,將使債務人能經由債務協商、更生、清算,找

到重生機會。消債條例於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,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的

債務人,均可透過消債條例而依債務人能力,在合理範圍內,解決債務,

以達經濟生活更生。

壹、適用消債條例之要件:

     1.五年內沒有做過生意或是小生意(營業額平均每月新台幣貳拾萬元

        以下)的人,現在已經還不出錢或將來可能還不出錢者,均可提出

        申請。

     2.從未參加協商機制或協商完成後至今有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,致

        履行顯有困難者。

貳、協商前置

     倘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、自用住宅借款、信用卡或現金卡

     契約而負債務,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,應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

     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。

參、徬徨十字路口的提擇--我該選擇更生或清算?

     1.選擇更生

        無擔保、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,且有穩定

        還款能力者。

     2.還擇清算

       無擔保、無優先權之債務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,或無穩餐還款能力

       者。  

肆、聲請更生、清算程序暨其應備文件

     1.債務人身份證正、反影本。

     2.債權人清冊

        有關金融機構債權人部分,應持雙證件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

       「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」以為佐參。如有把房子去借錢設定抵押的

        狀況也要寫出來。

     3.債務人清冊:誰欠你錢?欠多少錢?欠錢原因?有無擔保?

     4.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證明文件。

伍、聲請費用新台幣一仟元整。

 

以上資料由尚允法律事務所  張泰昌律師提供  免費諮詢專線:02-2721-6789  台北市復興北路1號2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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